【东奥小编】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式进入基础复习阶段,以下是东奥会计在线独家提供的关于2014注会考试《税法》科目第三章消费税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学员们参考复习,帮助大家进行查漏补缺。
【提问原题】:
原题: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 )。(2008年旧题新解)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进口的小汽车
正确答案:A, B, D
【东奥注会学员提问】:
请问卖金条是在哪个环节纳消费税,是属于哪个税目的?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但是它不是首饰也不是珠宝玉石吧?谢谢!
【东奥会计在线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包括: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
销售金条,无论在那个环节都不征收消费税,对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征收消费税,单独的黄金是它不是首饰也不是珠宝玉石,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您了解一下。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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