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奥小编】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式进入基础复习阶段,以下是东奥会计在线独家提供的关于2014注会考试《税法》科目第三章消费税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学员们参考复习,帮助大家进行查漏补缺。
【提问原题】:
原题:计算题
2014年1月,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20万元,支付收购运费,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2万元,将该批材料委托乙实木地板厂加工成素板(实木地板的一种),乙厂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和辅料费3万元,甲实木地板厂收回素板后,将其中的80%继续加工成实木地板成品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5万元,则:(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2)甲厂销售实木地板成品应纳的消费税是多少?(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税率5%)
正确答案:
(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材料成本=20×(1-13%)+2=19.40(万元)
组价:(19.40+3)/(1-5%)=23.58(万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23.58×5%=1.18(万元)
(2)甲厂销售成品应纳的消费税=35×5%-1.18×80%=1.75-0.94=0.81(万元)。
【东奥注会学员提问】:
1.老师,我越看越乱了,(1)对于外购直接销售的情况,如果是非生产企业的行为是不是就不要在缴纳消费税(也与消费税的抵扣无关),如果是生产企业购进的,无论是直接销售,还是在加工后销售的,都要缴纳消费税(也都存在消费税的抵扣)。我这样理解对不对呢?
书上(p150)说工业企业销售的要在不直接进入消费市场的情况小才有消费税?不知道该怎么理解
(2)对于委托加工收回的,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商业企业,也无论是再交工后销售,还是直接销售的,有要缴纳消费税(也都存在消费税的抵扣)。这样理解对吗?
(3)购入或者是委托加工后收回的商品,如果是因为管理不善或者自然灾害的时候,这些商品还可以抵扣消费税吗?
【东奥会计在线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1)对于外购直接销售的情况,如果是非生产企业的行为是不是就不要在缴纳消费税(也与消费税的抵扣无关),如果是生产企业购进的,无论是直接销售,还是在加工后销售的,都要缴纳消费税(也都存在消费税的抵扣)。我这样理解对不对呢?
书上(p150)说工业企业销售的要在不直接进入消费市场的情况小才有消费税?不知道该怎么理解
答:您的理解错误,对于消费税,学员要清楚,一般情况下,除了金银首饰以外和卷烟批发环节以外,消费税应该是在生产销售环节、进口环节或者委托加工环节缴纳消费税的。
对于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应税产品,应该在生产销售环节计算缴纳消费税,以后企业购进以后再加价销售的,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的。
您说的教材150页上面的内容是特殊的规定,针对这个规定,需要满足条件:是针对的自己不生产购进以后销售的工业企业销售的不能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计入消费市场的特殊货物的特殊规定。但是对于一般的货物,直接就是生产出来就可以直接卖给消费者,不需要进一步加工等的,那么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以后再销售环节不缴纳消费税。
(2)对于委托加工收回的,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商业企业,也无论是再交工后销售,还是直接销售的,有要缴纳消费税(也都存在消费税的抵扣)。这样理解对吗?
答:您的理解错误,对于委托加工收回以后连续生产的,只涉及到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就是购进以后直接销售的,不涉及生产,生产企业收回以后连续生产的,只有教材150页列举的12种情形的已纳消费税准予抵扣,其他的情形已纳消费税不得抵扣,例如收回酒精生产白酒,酒精的已纳消费税不得抵扣。
对于收回以后直接销售的,销售价格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的,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同时准予抵扣委托加工已纳消费税,此时没有消费品的限制,所有的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都是可以抵扣的。
(3)购入或者是委托加工后收回的商品,如果是因为管理不善或者自然灾害的时候,这些商品还可以抵扣消费税吗?
答:不可以,因为消费税的抵扣是按照生产领用量抵扣的,只有生产领用的才可以抵扣,对于损失的,是没有领用的,所以已纳消费税不得抵扣。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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