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税法》基础考点: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小编导言】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5日,现阶段进入2014注会基础备考期,是打牢基础的重要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税法》基础考点: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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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六章关税法第三节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内容。
【知识点】: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具体情况 |
完税价格的审定和估定 | |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 |
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 |
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
内销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 |
料件原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 |
内销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 |
料件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 |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内销的制成品 |
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 |
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内销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 |
分别以料件或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如果内销的制成品中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则以所含从境外购入的料件原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 |
加工贸易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 |
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
具体情况 |
完税价格的审定和估定 | |
保税区或出口加工区销往区外、保税库出库内销的进口货物(不含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 |
海关审定的价格(含区内、库内发生的仓储、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 |
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 |
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料件费估定价格 | |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 |
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料件费、复运进境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价格 | |
暂时进境的货物 |
按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 | |
租赁方式进口货物 |
租金方式支付 |
海关审定的租金 |
留购的租赁货物 |
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 | |
承租人一次性缴纳税款 |
按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 | |
留购进口货样 |
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 | |
予以补税的免税货物 |
原进口时价格扣除折旧 | |
其他方式进口货物 |
按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 |
【相关链接】予以补税的免税货物的计税依据要与税率规则相结合进行复习。
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
减免税货物转让或改变成不免税用途的,使用海关接受纳税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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