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税法》基础考点: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小编导言】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5日,现阶段进入2014注会基础备考期,是打牢基础的重要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税法》基础考点: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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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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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二章增值税法第四节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的内容。
【知识点】: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和扣缴计税方法。
计税方法1:一般计税方法
适用主体:一般纳税人
计税公式: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提示】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计税方法2:简易计税方法
适用主体:①小规模纳税人;②一般纳税人的特定销售。
计税公式: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是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的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计税方法3:扣缴计税方法
适用主体:扣缴义务人
计税公式: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提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相关链接】代扣代缴增值税适用税率的确定:境内的代理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