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税法》基础考点:混业经营
【小编导言】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5日,现阶段进入2014注会基础备考期,是打牢基础的重要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税法》基础考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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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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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七节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的内容。
【知识点】:混业经营
混业经营是指纳税人兼有增值税不同税率或不同征收率的应税项目——纳税人从事增值税不同税率、征收率的经营活动。
税务处理原则: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率、征收率计算纳税;对划分不清的,一律从高从重计税。
【提示】混业经营是“营改增”之后出现的新提法。
【相关链接】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税务处理原则: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