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税法》基础考点:专用发票领购和使用
【小编导言】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5日,现阶段进入2014注会基础备考期,是打牢基础的重要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税法》基础考点:专用发票领购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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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用发票领购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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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二章增值税法第十二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的内容。
【知识点】:专用发票领购和使用
领购: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或报税盘、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多选题)
违规处理: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营改增后纳税人发票的使用(新增)P1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衔接问题:营改增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服务并开具营业税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无论是红字发票还是重新开票,都需在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试点地区使用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金税盘和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金税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税控盘和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税控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