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税法》答疑精选:免减城建税的问题
【东奥小编】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式进入基础复习阶段,以下是东奥会计在线独家提供的关于2014注会考试《税法》科目第五章城建税和烟叶税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学员们参考复习,帮助大家进行查漏补缺。
【东奥注会学员提问】:
老师,课件上说,纳税人出口货物被批准免抵的增值税额要计算缴纳城建税,但书上又提到,城建税以三税为计算依据并同时征收,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三税,也就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这里说的是除出口免抵的情况还是指全部?该如何理解城建税免减这块的问题?
谢谢。
【东奥会计在线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您首先应该了解一下免抵税额的含义。免抵税额就是出口应退税额抵顶内销税额的部分,这部分是不退税的。也就是说本来企业应该退税A ,应该缴纳增值税A,这样既退又交,两者相抵了,也就是说纳税人不用缴纳这部分增值税,税务机关也不用退还这部分增值税了。免抵税额就是A 。
免抵税额是因为退税和应纳税额相抵了,所以没有交税,并不是税收的优惠政策,所以不能免除本来应该缴纳的增值税A 附带应缴纳的城建税的纳税义务,所以被免抵的这部分增值税A 需要计算缴纳城建税。
免抵税额是和内销应纳税额相抵,不是税收优惠,所以不能按照上面您说的减免三税减征城建税的规定,直接减免的三税,例如一般纳税人销售避孕药品是免征增值税,那么销售避孕药品也是免征城建税的,这种的才是您说的减免三税 同时减免城建税的情形。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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