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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占地补偿收入

分享: 2014-6-16 17:28:25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4《税法》答疑精选:政府占地补偿收入

  【东奥小编】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式进入基础复习阶段,以下是东奥会计在线独家提供的关于2014注会考试《税法》科目第五章城建税和烟叶税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学员们参考复习,帮助大家进行查漏补缺。

  【提问原题】:

  原题:多项选择题

  位于市区的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2014年3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280万元,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为400万元;由于政府规划需要,收回该企业一块土地使用权,该企业获得政府支付的占地补偿收入1500万元,该土地原取得时成本为500万元。下列各项中,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有( )。

  A.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为50万元

  B.应退该企业增值税税额为280万元

  C.该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为8.52万元

  D.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8.4万元

  正确答案:B, D

  知识点:城建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答案解析:首先,政府占地支付给企业的补偿收入不征收营业税,所以A选项错误;其次,增值税应纳税额-280万元的绝对值小于400万元(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为280万元,所以B选项正确,同时计算出该企业的免抵税额=400-280=120(万元);最后,因为当期应纳增值税为负数,该企业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基数仅为该企业的免抵税额,教育费附加=120×3%=3.6(万元),所以C选项错误;城建税=120×7%=8.4(万元),所以D选项正确。

  【东奥注会学员提问】:

  政府占地支付给企业的补偿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这条规定是营业税书上169页上的27点么?可以理解为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之间的有关土地使用权的交易都不征收营业税么?

  【东奥会计在线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是的,这条规定就是教材169页上的27点的内容,并不是说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交易都不征收营业税,而是符合条件的才不征税的。

  例如某企业将土地使用者转让给某政府,政府用于经营,这样的就是需要纳税的,政府不是因为规划需要,而是因为经营需要是需要看成一般的转让行为计算缴纳营业税的。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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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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