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税法》基础考点:资源税的税目和税率
【小编导言】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5日,现阶段进入2014注会基础备考期,是打牢基础的重要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税法》基础考点:资源税的税目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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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目
(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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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七章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第一节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税目与税率的内容。
【知识点】:资源税的税目和税率
(一)税目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分为原油、天然气、盐、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共七大类。
征税范围 |
不包括的范围 | ||
矿产品 |
原油(天然原油) |
人造石油 | |
天然气(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
煤矿生产的天然气和煤层瓦斯 | ||
煤炭(原煤,含焦煤和其他煤炭) |
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 | ||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
一般在税目税率表上列举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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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金属矿原矿 | |||
有色金属矿原矿 | |||
盐 |
固体盐(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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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盐(俗称卤水) |
1.纳税人在开采主矿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照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2.虽然属于资源税的范围,但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权决定开征或缓征,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税率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实施“级差调节”的原则。资源税七个税目中,原油、天然气采用比例税率;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采用定额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