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税法》答疑精选:计算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扣除的规定
【东奥小编】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式进入基础复习阶段,以下是东奥会计在线独家提供的关于2014注会考试《税法》科目第七章资源税和土地增值税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学员们参考复习,帮助大家进行查漏补缺。
【提问原题】:
原题:单项选择题
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2013年12月将自有的一栋办公楼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1000万元,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是可以提供购房发票,由此知道该办公楼是2010年2月购进的,购房发票上注明价款600万元,纳税人购房时缴纳契税18万元,能提供契税完税证明,则该房地产开发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为( )万元。(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A.785.5
B.780.6
C.760.5
D.850.4
正确答案:C
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答案解析: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即: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所以上述业务共按4年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所以该纳税人转让旧房准予扣除的金额=600×(1+4×5%)+18+(1000-600)×5%×(1+7%+3%)+1000×0.5‰=760.5(万元)。
【东奥注会学员提问】:
老师好:
还想问一下,非房地产企业的印花税与房地产企业一样,都在“管理费用”核算,开发费用都可以扣除,但开发费用已经包含了印花税,但一个可以扣除一个不能扣除,还是不明白道理。
【东奥会计在线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印花税也是列入管理费用的,只不过在确定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里面已包含了有印花税在内的管理费用了,所以印花税不能再扣除。而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是销售旧房)由于没有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的第三项房地产开发费用,所以产生的印花税可以单独扣除。您了解一下!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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