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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扣除的项目

分享: 2014-8-13 14:28:26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4《税法》基础考点:不得扣除的项目

  【小编导言】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5日,现阶段进入2014注会基础备考期,是打牢基础的重要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税法》基础考点:不得扣除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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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扣除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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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的内容。

  【知识点】:不得扣除的项目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企业未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而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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