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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分享: 2014-8-15 14:20:28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4《税法》基础考点: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小编导言】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5日,现阶段进入2014注会基础备考期,是打牢基础的重要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税法》基础考点: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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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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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第三节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内容。

  【知识点】: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熟悉,能力等级2)

  固定资产的概念只强调使用时间,不强调使用价值。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6种情况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1.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


责任编辑:蜜桃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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