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税法》基础考点: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小编导言】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5日,现阶段进入2014注会基础备考期,是打牢基础的重要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税法》基础考点: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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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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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第三节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内容。
【知识点】: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熟悉,能力等级2)
固定资产的概念只强调使用时间,不强调使用价值。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6种情况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1.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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