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税法》基础考点:发票领购代理
【小编导言】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5日,现阶段进入2014注会基础备考期,是打牢基础的重要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税法》基础考点:发票领购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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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自制发票审批业务
代理统印发票领购业务【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十四章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第一节企业涉税基础工作的代理的内容。
【知识点】:发票领购代理
代理自制发票审批业务:
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核算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即自制发票。如果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报经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刷
【注意】自制发票仅限于普通发票
代理统印发票领购业务:
统印发票的领购方式有四种:批量供应、验旧购新、交旧购新和担保发售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用票单位和个人可以按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但应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
对于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凭所在地税务机关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发票,税务机关应要求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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