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预习考点: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编导言】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预习备考期,是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预习考点: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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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比例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二)实行定额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三)实行复合计税方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税额计算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三章消费税法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内容。
【知识点】: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一)适用比例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二)实行定额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三)实行复合计税方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税额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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