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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范围

分享: 2015-5-19 14:35:05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法》基础考点: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范围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基础考点: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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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范围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九节出口货物和服务的退(免)税的内容。

  【知识点】: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范围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15项)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下列货物劳务(3项)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3项)

  对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依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放弃免税。

  4.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P96)

  (1)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3)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4)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5)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

  (6)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播映服务。

  (7)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但不符合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

  (8)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但不符合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条件(退免税资格认定)的港澳台运输服务。

  (9)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①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期租服务、程租服务、湿租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②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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