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东奥会计在线 >> 注册会计师 >> 税法 >> 正文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分享: 2015-5-19 14:50:01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法》基础考点:《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基础考点:《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内容导航】: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二章增值税法第十节税收优惠的内容。

  【知识点】:《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产品,是指农业初级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注会网课

  • 名师编写权威专业
  • 针对性强覆盖面广
  • 解答详细质量可靠
  • 一书在手轻松过关
扫一扫 微信关注东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