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基础考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基础考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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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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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二章增值税法第十节税收优惠的内容。
【知识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
这部分内容比较多和杂,每年都会有一些新的政策调整。学习时注意以下几个难点:
(一)资源综合利用鼓励节能减排的优惠
分为免征、即征即退、即征即退50%、即征即退80%、先征后退多种形式的优惠。
【提示】规律性认知;重复性记忆。
(二)免征蔬菜流通环节的增值税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注意】(1)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对象,是指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2)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也属于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的范围。
(3)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各种蔬菜罐头不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
(三)~(五)饲料、制种、有机肥的优惠政策
1.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
2.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以及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可免征增值税。
3.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及生物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八)节能环保产品的优惠政策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九)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提示】新出台的财税[2014]71号明确销售额2-3万元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提示】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十)自2014年3月1日起,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以下称特定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以下称2类油品),且使用2类油品生产特定化工产品的产量占本企业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各类产品总量50%(含)以上的企业,其外购2类油品的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予以退还。(新增)
予以退还的增值税额=已缴纳消费税的2类油品数量×2类油品消费税单位税额×17%
(十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新增)——不同环节、不同方式的优惠政策
1.出版环节先征后退
四套班子新华社;工青妇残军事科;
老少报刊中课本;民族读物盲书刊。
2.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
①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但上项规定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
②列入规定范围的报纸。
3.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少数文字新疆区。
4.免税
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十二)对电影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增)
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十三)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