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基础考点: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基础考点: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内容导航】:
(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三章消费税法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的内容。
【知识点】: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所谓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消费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产(含视为生产行为)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
自产销售 |
自产自用 | |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 |
零售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 | |
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