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基础考点:卷烟的适用税率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基础考点:卷烟的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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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烟的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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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三章消费税法第二节税目与税率的内容。
【知识点】:卷烟的适用税率
1.2009年5月1日以后的卷烟税目税率状况:
税目 |
税率 | |
烟 |
| |
1.卷烟 |
| |
工业 |
(1)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含70元)/条以上 |
56%加0.003元/支 |
(2)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
36%加0.003元/支 | |
商业批发 |
5% | |
2.雪茄烟 |
36% | |
3.烟丝 |
30% |
【特别提示】
第一,注意甲类、乙类卷烟税目复合税率的换算和运用:
税目 |
比例税率 |
定额税率 | ||
每支 |
每标准条(200支) |
每标准箱(5万支) | ||
甲类 |
56% |
0.003元/支 |
0.6元/条 |
150元/箱 |
乙类 |
36% |
0.003元/支 |
0.6元/条 |
150元/箱 |
第二,只有卷烟在商业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雪茄烟、烟丝以及其他应税消费品在商业批发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第三,卷烟批发环节纳税的三个要点:
(1)税率5%;
(2)环节内不征收——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3)不能抵扣以前环节消费税。
卷烟批发计税示意图
第一种情况:
卷烟批发第二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