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基础考点: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基础考点: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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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规定
(二)纳税义务人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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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四章营业税法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内容。
【知识点】: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一)一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纳税人包括企业(内资及涉外)、行政及事业单位、个体户、中外籍个人。
构成营业税纳税人的三个条件:P153
1.地域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掌握)
【归纳】
营业税征收对象 |
“境内”的含义 |
劳务 |
提供或接受方在境内 |
出租或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或销售的不动产、转让的自然资源使用权 |
土地、不动产坐落地在境内 |
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劳务以及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2.行为范围——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必须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要注意与增值税范围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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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征税范围 |
增值税征税范围 |
资产类 |
无形资产(部分“营改增”)、不动产的转让 |
货物(有形动产)的销售、进口 |
劳务类 |
7类劳务:交通运输业(已营改增)、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部分“营改增”)、邮电通信业(已“营改增”)、文化体育业(部分“营改增”)、娱乐业、服务业(部分“营改增”) |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营改增试点的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 |
2015年初,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具体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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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征税范围 |
增值税征税范围 |
资产类 |
土地使用权和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动产的转让 |
货物(有形动产)的销售、进口 |
劳务类 |
建筑业、金融保险业(不含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文化体育业(不含播映、会展)、娱乐业、服务业(不含“营改增”的现代服务) |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营改增试点的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 |
3.行为的有偿性——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
【特别提示】
(1)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2)单位或者个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要缴纳两道营业税。
(二)纳税义务人的特殊规定
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