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基础考点:烟叶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与征收管理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基础考点:烟叶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与征收管理。
【内容导航】: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征收管理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第二节烟叶税法的内容。
【知识点】:烟叶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与征收管理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所称“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
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二)征收管理
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县级地方税务局或者其所指定的税务分局、所)申报纳税。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烟叶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烟叶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