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基础考点:关税税率的运用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基础考点:关税税率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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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税税率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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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六章关税法第二节进出口税则的内容。
【知识点】:关税税率的运用
1.进出口货物,应按纳税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进口货物到达之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该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应按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但有特例。
具体情况 |
适用税率 |
减免税货物转让或改变成不免税用途的 |
海关接受纳税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
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转为内销的 |
经批准的,为向海关申报转为内销之日的税率 |
未经批准擅自转为内销的,为海关查获之日的税率 | |
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的 |
申报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
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分期付税时 |
海关接受纳税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
溢卸、误卸货物事后需补税的 |
其原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
进口日期无法查明的,按确定补税当天的税率 | |
税则归类改变、完税价格审定、其他工作差错而需补税的 |
原征税日期实施的税率 |
缓税进口以后缴税的 |
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
走私补税 |
查获之日的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