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基础考点: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基础考点: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内容导航】: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2.对实付或应付价格进行调整的有关规定
3.对买卖双方之间有特殊关系的规定。
4.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方法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六章关税法第三节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内容。
【知识点】: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正常情况下,进口货物采用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所包含的因素可用以下图表表示:
2.对实付或应付价格进行调整的有关规定
计算进口货物关税的完税价格,CIF三项缺一不可。
完税价格的构成因素 |
不计入完税价格的因素 |
基本构成:货价+至运抵口岸的运费+保险费 综合考虑可能调整的项目: ①买方负担、支付的中介佣金、经纪费 ②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劳务费用、与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③买方付出的其他经济利益 ④与进口货物有关的且构成进口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 |
①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和劳务费用 ②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安装、运输等费用 ③进口关税和进口海关代征的国内税 ④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复制权费用 ⑤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
3.对买卖双方之间有特殊关系的规定。
4.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方法
对于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进口货物,由海关估价确定。海关估价依次使用的方法包括:
(1)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2)倒扣价格方法
(3)计算价格方法
(4)其他合理的方法
使用其他合理方法时,应当根据《完税价格办法》规定的估价原则,以在境内获得的数据资料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但不得使用以下价格:
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以计算价格方法规定的有关各项之外的价值或费用计算的价格;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