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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分享: 2015-6-26 13:09:41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法》基础考点: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基础考点: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内容导航】: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2.对实付或应付价格进行调整的有关规定

  3.对买卖双方之间有特殊关系的规定。

  4.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方法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六章关税法第三节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内容。

  【知识点】: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正常情况下,进口货物采用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所包含的因素可用以下图表表示:

  2.对实付或应付价格进行调整的有关规定

  计算进口货物关税的完税价格,CIF三项缺一不可。

完税价格的构成因素

不计入完税价格的因素

基本构成:货价+至运抵口岸的运费+保险费

综合考虑可能调整的项目:

①买方负担、支付的中介佣金、经纪费

②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劳务费用、与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③买方付出的其他经济利益

与进口货物有关的构成进口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

①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和劳务费用

②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安装、运输等费用

③进口关税和进口海关代征的国内税

④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复制权费用

⑤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3.对买卖双方之间有特殊关系的规定。

  4.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方法

  对于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进口货物,由海关估价确定。海关估价依次使用的方法包括:

  (1)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2)倒扣价格方法

  (3)计算价格方法

  (4)其他合理的方法

  使用其他合理方法时,应当根据《完税价格办法》规定的估价原则,以在境内获得的数据资料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但不得使用以下价格:

  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以计算价格方法规定的有关各项之外的价值或费用计算的价格;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

 
 

责任编辑:秋天的兔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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