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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的强制执行

分享: 2015-6-26 13:52:17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法》基础考点:关税的强制执行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基础考点:关税的强制执行。

  【内容导航】:

  1.征收关税滞纳金

  2.强制征收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六章关税法第五节征收管理的内容。

  【知识点】:关税的强制执行

  1.征收关税滞纳金。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滞纳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具体计算公式为: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例(0.5‰)×滞纳天数

  2.强制征收。如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责任编辑:秋天的兔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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