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基础考点: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基础考点: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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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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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七章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第三节资源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的内容。
【知识点】: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销售自产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三)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