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基础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基础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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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率
(二)计税依据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八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第二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的内容。
【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
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幅度税额,拉开档次,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规定为20倍。
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标准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二)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义务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纳税义务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等到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4)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增)
【提示】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物,其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依照两种方法处理:
(1)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证书确认面积;
(2)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地上地下相连的建筑物不执行上述规定。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基本计算公式: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物的税额计算公式:
全年应纳税额=证书确认应税土地面积或地下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