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基础考点: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基础考点: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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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八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第四节耕地占用税法的内容。
【知识点】: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包括各类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也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征税范围
包括用于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征(占)用的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耕地包括从事农业种植的土地,也包括菜地;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等园地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鱼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