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基础考点:车船税法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代收代缴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基础考点:车船税法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代收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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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船税法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代收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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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九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第二节车船税法的内容。
【知识点】:车船税法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代收代缴
1.购置新车船的税额计算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应纳税月份数=1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月份)+1
2.被盗抢、报废、灭失车船的税额计算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2)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3.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