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基础考点: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基础考点: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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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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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九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第三节印花税法的内容。
【知识点】: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分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电子凭证签订人共六种。
纳税人 |
具体情况 |
注意问题 |
立合同人 |
指各类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
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应税凭证,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
立据人 |
订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 | |
立账簿人 |
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 |
领受人 |
领取或接受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 | |
使用人 |
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 |
电子凭证 签订人 |
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