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基础考点: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基础考点: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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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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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第七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内容。
【知识点】: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P307具体征收管理规定(客观题)
1.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扣缴。
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2.扣缴税额计算公式: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3.外币折算——按照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4.扣缴义务人负担税款的合同,将非居民企业不含税所得换算成含税所得计税。
5.未经批准的税收优惠问题。
6.未提出执行税收协定规定申请的,按国内法律法规执行。
7.多缴税款的退税。
8.拒绝代扣税款的处理。
9.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处理。
10.申报纳税,但存在多处所得发生地,并选一地纳税的。
11.追缴非居民企业税额。
12.多次付款合同项目的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