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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管理

分享: 2015-8-19 10:10:06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法》基础考点:税务登记管理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基础考点:税务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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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税务登记管理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节税务管理的内容。

  【知识点】:税务登记管理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

  我国税务登记种类大体包括:开业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税务登记种类

纳税人情况

登记时限

受理的税务机关

开业税务登记(设立税务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

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其他纳税人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

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变更税务登记

需在工商管理部门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

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

原税务登记机关

不需在工商管理部门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

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

注销税务登记

停业、破产、解散、撤销以及依法应当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

申报办理注销工商登记前,先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原税务登记机关

因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主管登记机关的

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前,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原登记机关和迁入地税务机关

不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

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

原税务登记机关

被吊销营业执照

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

停业、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

主管税务机关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临时外出经营

外出生产经营以前,《外管证》有效期30,最长不超过180

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

 

归纳税务登记证的发放——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具体情况

税务登记证种类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经营的纳税人

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领取临时营业执照的纳税人

加盖“临时”章的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非独立核算分支及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没有税收纳税义务不需要领取收费(经营)票据的社团

只登记不发证

  【提示】考生应注意近两年行政管理改革中关于税务管理改革的动态:

  1.根据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情况,不再统一要求纳税人提供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等场地的证明材料和验资报告,可不进行实地核查。(P465)(新增)

  2.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责任编辑: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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