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基础考点:对扣缴义务人税务违章的处罚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基础考点:对扣缴义务人税务违章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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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扣缴义务人税务违章的处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节法律责任的内容。
【知识点】:对扣缴义务人税务违章的处罚
违章行为 |
违章处理规定 |
不按规定设账、保管凭证 |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不按期申报 |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等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不履行扣缴职责 |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偷税行为 (扣而不缴) |
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是偷税。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