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选择题易考点: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强化提高冲刺备考期,为帮助考生们在最后阶段提高备考效率,我们根据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为考生们总结了《税法》科目的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题易考点,下面我们一起来复习2015《税法》选择题易考点: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
本考点能力等级:
能力等级1——知识理解能力
考生应当理解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专业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五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内容。
选择题易考点: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
1.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种类
第一,按照税种类型的不同来划分;
第二,根据任何税种的基本要素来划分;(不多见)
第三,根据税收执法的级次来划分。立法权可以给予某级政府,行政上的执行权给予另一级——我国的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就属于这种模式。
2.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注意三个要点:
(1)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开征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
(2)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应只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同级政府,不能层层下放。
(3)我国目前尚无完整的税收立法权划分的法律规定,仅散见于各项法律法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