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选择题易考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强化提高冲刺备考期,为帮助考生们在最后阶段提高备考效率,我们根据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为考生们总结了《税法》科目的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题易考点,下面我们一起来复习2015《税法》选择题易考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本考点能力等级:
能力等级1——知识理解能力
考生应当理解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专业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三章消费税法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范围的内容。
选择题易考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
不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要看作受托方销售自制消费品,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受托方。
【提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不是受托方,受托方承担的只是代收代缴的义务(受托方为个人、个体户的除外)。即加工结束委托方提取货物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收回已税消费品后直接销售时不再交消费税。
但是,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其他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重点归纳】委托加工的消费税计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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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受托方 |
委托加工关系的条件 |
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
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料 |
加工及提货时涉及税种 |
①购进材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②支付加工费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③委托加工消费品应缴消费税 |
①买辅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②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涉及增值税销项税 |
消费税纳税环节 |
①提货时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为个人、个体户的除外) ②对于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含受托方为个人、个体户的),收回后由委托方缴纳消费税 |
①交货时代收代缴委托方消费税税款 ②没有履行代收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向委托方追缴税款,对受托方处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代收代缴后消费税的相关处理 |
①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②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后销售的,在出厂环节缴纳消费税,同时可按生产领用量抵扣已纳消费税(只限于规定的情况) |
及时解缴税款,否则按征管法规定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