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选择题易考点: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强化提高冲刺备考期,为帮助考生们在最后阶段提高备考效率,我们根据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为考生们总结了《税法》科目的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题易考点,下面我们一起来复习2015《税法》选择题易考点: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本考点能力等级:
能力等级1——知识理解能力
考生应当理解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专业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内容。
选择题易考点: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城建税的纳税人是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同时也是城建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提示】城建税没有覆盖到的特殊环节——各类纳税人的进口环节不缴纳城建税。
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即: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之前发生纳税义务的“三税”,不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税率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基本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具体规定是:
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特殊规定
1.代收代扣城建税——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代收代扣方所在地适用税率)
2.流动经营无固定纳税地点——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
三、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包括被查补的上述三项税额,但不包括被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等非税款项。
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免抵的增值税
【归纳1】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出口免抵要交。
【归纳2】城建税计税依据包括和不包括的内容。
包括 |
不包括 |
1.纳税人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三税” 2.纳税人被税务机关查补的“三税” 3.纳税人出口货物被批准免抵的增值税额 |
1.纳税人进口环节被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额 2.非税款项(被加收的滞纳金、罚款等) |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城建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提示】城建税的税额计算,要与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结合起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