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选择题易考点: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强化提高冲刺备考期,为帮助考生们在最后阶段提高备考效率,我们根据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为考生们总结了《税法》科目的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题易考点,下面我们一起来复习2015《税法》选择题易考点: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本考点能力等级:
能力等级1——知识理解能力
考生应当理解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专业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内容。
选择题易考点: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一、税收优惠(掌握,能力等级2)
【提示】关于城建税与“三税”减免税的关系要区分具体情况有不同的处理:
(1)城建税随同“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同时退库。但是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3)减免“三税”的同时随之减免城建税,但是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尽管没有实际缴纳,但也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归纳】城建税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退免税关系:
二、纳税环节
退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原因 |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免处理 |
错征税款导致退还“三税” |
退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法定免税的实施导致退还“三税” |
退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对“三税”采用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 |
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
出口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 |
不退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出口企业经国税局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 |
应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纳税人实际缴纳三税的环节
三、纳税地点(熟悉,能力等级2)
1.一般规定: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建税的地点。
2.特殊规定:代收代扣三税的;跨省开采油田;管道局输油;流动经营。
四、纳税期限
城建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城建税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按期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