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选择题易考点:契税法征收管理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强化提高冲刺备考期,为帮助考生们在最后阶段提高备考效率,我们根据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为考生们总结了《税法》科目的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题易考点,下面我们一起来复习2015《税法》选择题易考点:契税法征收管理。
本考点能力等级:
能力等级1——知识理解能力
考生应当理解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专业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八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第三节契税法的内容。
选择题易考点:契税法征收管理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及房屋的买卖、赠与、交换。
【相关链接】这里要注意与土地增值税对比记忆。
具体情况 |
契税征税对象 |
土地增值税征税对象 |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是 |
不是 |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
是 |
是 |
3.房屋买卖(含以房产抵债、投资、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等视同房屋买卖行为) |
是 |
是 |
4.房屋赠与(含获奖、继承方式) |
法定继承不是,除此之外均是 |
赠与直系亲属、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以及公益性赠与、继承不是,上述以外均是 |
5.房屋交换 |
是(等价交换免) |
是(个人交换居住用房免) |
【特别提示1】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征收契税。不得因减免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特别提示2】买房者不论其购买目的是为了拆用材料还是为了得到旧房后翻建成新房,都要涉及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只要发生房屋权属变化,就要照章缴纳契税。
【特别提示3】某些特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也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缴纳契税:
(1)以房屋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投资或入股,应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交易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方按入股房产现值缴纳契税。
【注意特例】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因未发生权属变化,不需办理房产变更手续,故不缴纳契税。
【特别提示4】注意辨析与房屋赠与有关的规定:
赠与——征税
继承:
法定继承——不征
非法定继承——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