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综合题易考点:个人所得税税率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强化提高冲刺备考期,为帮助考生们在最后阶段提高备考效率,我们根据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为考生们总结了《税法》科目的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题易考点,下面我们一起来复习2015《税法》综合题易考点:个人所得税税率。
本考点能力等级:
能力等级 3—— 综合运用能力
考生应当在理解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在比较复杂的职业环境上,坚守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态度,综合运用相关专业学科知识和职业技能解决实务问题。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十一章个人所得税法第二节税率与应纳所得额的规定的内容。
综合题易考点:个人所得税税率
提示:个人所得税税率中的比例税率需要考生记忆。
(一)适用税率一览(熟悉,能力等级2)
税率 |
适用情况 |
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
工资、薪金所得;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 |
20%的比例税率 |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它所得 |
(二)减征和加成征税规定
1.【减按低税率征税的特例】
个人出租居住房屋——自2001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房屋减按10%税率;
2.【税额减征】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3.【税额加征】劳务报酬所得畸高的加征——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50000元以上,税率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