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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税法》综合题易考点:企事业单位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分享: 2015-9-15 14:07:31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法》综合题易考点: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强化提高冲刺备考期,为帮助考生们在最后阶段提高备考效率,我们根据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为考生们总结了《税法》科目的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题易考点,下面我们一起来复习2015《税法》综合题易考点: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考点能力等级:

  能力等级 3—— 综合运用能力

  考生应当在理解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在比较复杂的职业环境上,坚守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态度,综合运用相关专业学科知识和职业技能解决实务问题。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十一章个人所得税法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内容。

  

  综合题易考点: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对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做出界定

  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缴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之和。

  必要费用的减除为:2011年9月1日以后每月3500元;每年42000元。

  (三)适用税率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四)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计税方法

  按年计算,分次缴纳。一年内分次得到承包承租收入要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经营期不足1年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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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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