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综合题易考点: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强化提高冲刺备考期,为帮助考生们在最后阶段提高备考效率,我们根据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为考生们总结了《税法》科目的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题易考点,下面我们一起来复习2015《税法》综合题易考点: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考点能力等级:
能力等级 3—— 综合运用能力
考生应当在理解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在比较复杂的职业环境上,坚守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态度,综合运用相关专业学科知识和职业技能解决实务问题。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十一章个人所得税法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内容。
综合题易考点: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P334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2.关于“次”的规定 P325-P326
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
①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适用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是,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
其具体办法是: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为畸高收入;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按次计税: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②每次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③每次收入的应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劳务报酬所得为纳税人代付税款(不含税所得)的特殊计税
代付税款(不含税所得)的计算公式
(1)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或: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当级换算系数
【解释1】关于换算系数:
适用20%税率的,换算系数=1-20%×(1-20%)=84%
适用30%税率的,换算系数=1-30%×(1-20%)=76%
适用40%税率的,换算系数=1-40%×(1-20%)=68%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解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