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高频考点: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东奥小编】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高频考点:税收征管范围划分。本考点属于《税法》第一章税法总论第六节税收执法的内容。
【考频分析】:
考频:★★★
注释:本考点2012年考过单选题、2014年考过多选题。
【内容导航】:一、税收立法原则
二、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
三、税收立法机关
【高频考点】: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目前,我国的税收分别由财政、税务、海关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
征收机关 |
征收税种 |
国税局系统 |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铁路、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 |
地税局系统 |
营业税(国税局征的除外)、城建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
海关系统 |
关税、船舶吨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
地方财政部门 |
(大部分地区)地方附加、契税、耕地占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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