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高频考点: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东奥小编】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高频考点: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本考点属于《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内容。
【考频分析】:
考频:★★
注释:本考点2014年考过单选题。
【内容导航】: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规则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额计算
【高频考点】: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规则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额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当纳税。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第二种情况,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
公式的“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
消费税组价 |
增值税组价 |
成本利润率 |
从价计税 |
(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
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或: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
消费税的成本利润率 |
从量计税 |
不组价 |
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
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
复合计税 |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
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
消费税的成本利润率 |
不缴纳消费税货物 |
不计税 |
成本×(1+成本利润率) |
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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