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高频考点: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东奥小编】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高频考点: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本考点属于《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内容。
【考频分析】:
考频:★★
注释:本考点2012年考过计算题。
【内容导航】:(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高频考点】: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P146允许扣税的项目(教材有9项)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以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新改)
9.外购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扣税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买价是指发票上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
对扣税规则的理解:
1.允许抵扣税额的税目从大类上看不包括酒类、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
2.允许扣税的只涉及同一税目中的购入应税消费品的连续加工,不能跨税目抵扣。
3.需自行计算抵扣。允许扣税的应税消费品按生产领用量抵扣,不同于增值税的购进扣税。
4.在零售环节纳税的金银(2003年5月1日起含铂金)首饰、钻石、钻石饰品不得抵扣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5.在批发环节纳税的卷烟不得抵扣前一生产环节的已纳消费税的税款。
6.纳税人外购应税油品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根据其取得的外购应税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来确定具体扣除金额,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为调整前则按照调整前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计算扣除消费税;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为调整后,则按照调整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计算扣除消费税。P146
7.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1.可抵税的项目有9项
与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抵扣范围相同。
2.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相关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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