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高频考点:关税减免
【东奥小编】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高频考点:关税减免。本考点属于《税法》第六章关税法第四节关税减免规定的内容。
【考频分析】:
考频:★★
注释:本考点2014年考过单选题。
【内容导航】:一、法定减免税(重点)
二、特定减免税
三、临时减免税
【高频考点】:关税减免
关税的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
一、法定减免税(重点)
《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明确规定。一般不进行后续管理。包括: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等等。
二、特定减免税
也称政策性减免税。一般有地区、企业和用途的限制,海关需要进行后续管理。
教材列入的: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扶贫、慈善性物资等等。
三、临时减免税
一案一批,专文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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