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高频考点: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东奥小编】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高频考点: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本考点属于《税法》第七章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第六节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内容。
【考频分析】:
考频:★★
注释:本考点2012年考过计算题。
【内容导航】:一、增值额的确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高频考点】: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增值额的确定
(一)通过收入减除扣除项目求得
(二)关于评估价格的使用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1)隐瞒、虚报房地产的成交价格的;
(2)提供的扣除项目不实的;
(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提示】
1.房地产评估价格是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的价格。不是由税务机关进行评估。
2.税务机关可根据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转让收入。
3.税务机关可根据评估价格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一)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步骤和公式
第一步,计算收入总额
第二步,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第三步,用收入总额减除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增值额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规定扣除项目金额
第四步,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间的比例,以确定使用税率的档次和速算扣除系数
第五步,套用公式计算税额。公式为:
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二)土地增值税计算的命题规律
关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的命题,已经经历了从传统“步骤型”到“配比型”的变化。
【相关复习资料】:
注会频道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