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高频考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东奥小编】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高频考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本考点属于《税法》第十一章个人所得税法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的内容。
【考频分析】:
考频:★★★
注释:本考点2012年考过计算题。
【内容导航】: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高频考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涉及中国公民,也涉及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中国的港、澳、台同胞,还涉及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1.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成为居民纳税人:
(1)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2)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2.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条件是以下两条必须同时具备:
(1)在我国无住所;
(2)在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
【相关复习资料】:
注会频道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