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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税法》高频考点: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

分享: 2015-10-14 11:14:31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法》高频考点: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

  【东奥小编】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高频考点: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本考点属于《税法》第十一章个人所得税法第六节征收管理的内容。

  【考频分析】:

  考频:★★

  注释:本考点2013年考过单选题。

  【内容导航】:

  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

  【高频考点】: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

  要把握:哪些纳税人需要自行申报纳税,申报地点和主要要求。

  1.自行申报纳税的具体情形和主要要求

需要自行申报的情况

主要要求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均应当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纳税申报办法根据具体情形另行规定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的申报:

  P365构成项目:11项;

  不包括在12万元中的所得——免税所得。

  各项所得的年所得的计算方法。

  2.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期限见下表:

纳税人情况

纳税期限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个体户

账册健全

次月15日内预缴

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账册不健全

各地税务机关依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

承包承租

年终一次取得收入

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年内分次取得收入

取得每次所得后的15日内申报预缴

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境外所得

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按年计算,分月或季预缴

每月或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

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

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年度中间开业

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相关复习资料】:

  2015《税法》第十一章个人所得税法基础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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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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