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东奥会计在线 >> 注册会计师 >> 税法 >> 正文

2016注会《税法》预习:烟叶税法

分享: 2016/1/12 9:49:19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6年4月1日起开始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目前处于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根据报考科目合理安排备考时间。为了帮助大家提升备考效率,东奥小编根据2015年注会教材整理了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下面是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烟叶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1.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2.征税范围:晾晒烟叶、烤烟叶

  (二)应纳税额计算

  1.收购烟叶应缴纳的烟叶税:

  应纳烟叶税税额=烟叶收购金额×20%

  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10%为价外补贴

  2.收购烟叶可抵扣的增值税: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价款×(1+10%)×(1+20%)×13%=收购价款×1.1×1.2×13%

  (三)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

  2.纳税地点: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

  3.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

  2016已经到来,注会考试还会远吗?东奥会计在线祝大家都能轻松过关!

责任编辑:子鱼

注会网课

  • 名师编写权威专业
  • 针对性强覆盖面广
  • 解答详细质量可靠
  • 一书在手轻松过关
扫一扫 微信关注东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