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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会《税法》预习:税务筹划

分享: 2016/1/19 14:49:17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6年4月1日起开始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目前处于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根据报考科目合理安排备考时间。为了帮助大家提升备考效率,东奥小编根据2015年注会教材整理了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下面是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税务筹划基本概念。

  现代企业一般有四大基本权利,即生存权、发展权、自主权和自保权。其中自保权就包含了企业对自己经济利益的保护。享受法律的保护并进行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是企业最正当的权利之一。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有从事经济活动获取收益的权利,有选择生存与发展、兼并与破产的权利,税收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应属合法权益。

  对企业纳税人而言,企业税收筹划的权利与企业的其他权利一样,都是有特定的界限,超越这个界限就不再是企业的权利,而是违背了企业的义务,就不再是合法,而是违法。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不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而且可以相互转换。

  在纳税上其转换的条件是:

  缺陷被纠正或不明确之处被明确;

  政策内容重新解释;

  特定内容被取消;

  实施筹划侵害他人正常权利。

  在我国现阶段强调税收筹划的积极作用表现在:

  1.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2.税收筹划有助于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

  3.税收筹划有助于实现纳税人利益最大化;

  4.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的提高;

  5.税收筹划有助于税务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6.从长远和整体上看税收筹划有助于国家增加税收。

  2016已经毫不犹豫的来了,注会就在不久之后,东奥会计在线祝大家都能轻松过关!

责任编辑:子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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