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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会《税法》知识点:增值税纳税期限

分享: 2016/2/26 17:40:16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6年4月1日起开始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机会向来都是留给有准备的人,2016年注会考试备考复习扬帆起航。为了帮助大家提升备考效率,东奥小编根据2015年注会教材整理了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下面是2016年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两类情况:(1)小规模纳税人;(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进口货物,应该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距离2016年cpa考试越来越近了,东奥会计在线祝大家都能轻松过关!

责任编辑:子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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